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,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,从5月31日至6月5日对全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》(以下简称安全生产“一法一例”)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兴阁参加检查。
此次检查成立3个执法检查组,分别由刘兴阁和市人大社会建设委负责同志带队,围绕检查重点,组织市人大代表40余人次,先后赴南岗区、道里区、平房区、松北区、宾县等6个区县,深入大型商超、建筑工地、生产企业、学校和养老机构等人员重点场所,对30余处点位进行实地踏查。
“生产经营中有哪些主要风险点?”“风险能否自动识别”“如何开展应急救援能力建设”,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、听取汇报、随机问询等方式,详细了解我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“一法一例”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工作情况。
检查组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,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,落实主体责任,统筹好安全与发展,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。要把握好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之间“1”和“0”的关系,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,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要求,把工作做在平时,把隐患发现在平时,把风险化解在平时,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环境。
据了解,各区、县(市)人大常委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,同步开展了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“一法一例”执法检查。